经济犯罪的初查立案

2011年3月,A上市公司在拟上市期间曾给国家工作人员黄某送过1幅牌匾。2014年3月,黄某因系统内"贪贿窝案"被刑事拘留,在此期间举报A上市公司董事长翟某参与3起行贿高级官员的行动。A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研究应急方案,就刑事立案的情势、程序、监督等问题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本案触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材料来源、报案情势、立案程序、法定不予追诉情形等。 首先,初查。初查是指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前,侦察机关对案件的相干线索进行初步侦察。根据最高检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侦察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然进行初查或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在初查进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医治白癜风专家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其次,立案材料的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法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控告白癜风该如何医治、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捏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乃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辨别。 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八十条,对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通报初查结论,澄清事实。对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再次,立案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依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法事实,或犯法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缘由通知控告人。 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为没有犯法事实的;事实或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最后,法定不予追诉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法的;犯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法,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fvmzw.com//mjccby/71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