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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药物简介

QL注射液是齐鲁制药研发的抗PD-1单克隆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肝细胞癌。

2.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II期探索QL联合安可达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第二阶段:III期评价QL联合安可达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安全性、免疫原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

试验人数:人

4.入选标准

1通过研究者或其授权代表的解释说明,受试者已经了解了本研究的性质和目的,以及研究程序,并且受试者已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男女均可。

3经细胞学、组织学或临床诊断(依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年版试行版)确诊的肝细胞癌(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推荐提供≥10片病理切片进行PD-L1等分析)。

4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5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B期或C期,且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或经过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6Child-Pugh肝功能分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

7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肝癌作用的中药/中成药,但是累积使用时间不超过30天的不作为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术后辅助化疗结束6个月以上者可纳入)

8预计生存时间≥12周。

9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符合方案规定(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生血小板药、白蛋白等)。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血小板(PLT)≥75×/L;血红蛋白(Hb)≥90g/L;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2×ULN;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ULN;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血清白蛋白≥28g/L;碱性磷酸酶(ALP)≤5×ULN;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50ml/min;d.尿常规:尿蛋白<2+;基线尿常规检查显示尿蛋白≥2+者,应进行24h尿蛋白定量,≤1g者可以纳入;e.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4s。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哺乳期女性必须同意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停止哺乳,并保证研究期间停止哺乳。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及女性应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5.排除标准

1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对受试者的安全、获取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序产生影响的已经存在的、严重和/或不稳定的各种身体状况、精神异常或其他问题。

2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肝胆管癌、肉瘤样HCC、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

3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肝细胞癌之外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对于转移或死亡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如根治性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等可以纳入。

4具有肝性脑病或具有肝移植病史,或拟进行肝移植者。

5需要治疗性穿刺引流的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6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

7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肿大),经研究评价出血风险高。

8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9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的情况。

10已知存在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

11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曾患有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初诊时如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梗阻症状体征的受试者接受治疗且症状已消退,经研究者评估可以入组。

12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即经药物降压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既往高血压危象病史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3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4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开腹、开胸、开颅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者。研究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组织穿刺活检或其他外科小手术者(静脉穿刺置管除外)

15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情况。

16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LVEF左心射血分数<50%、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先天性QT综合征病史或筛查时校正的QTc>ms(女性)或>ms(男性)。

17既往和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要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肺功能严重受损。

18活动性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给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9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住的严重感染,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者;研究给药前2周内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者。

20研究给药前2年内存在、需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肾炎、血管炎等)。允许使用替代治疗且稳定的受试者纳入,如甲状腺素、胰岛素等。

21研究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允许局部吸入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例如:相当于等量泼尼松10mg/天),允许因哮喘、COPD等呼吸困难临时使用糖皮质激素。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不允许纳入。

22研究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接受减毒活疫苗。

23已知对任何PD-1类抗体、VEGF类抗体或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24研究治疗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利福平、贯叶金丝桃、苯妥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等CYP诱导剂。

25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治疗。

26因为其他原因预期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严重疾病需合并治疗,严重实验室检查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可能导致中途退出等。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樊嘉/孙惠川

中国

上海

上海

2

医院

孟志强

中国

上海

上海

3

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

南京

4

医院

王中峰

中国

吉林

长春

5

哈尔滨医院

张艳桥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6

中国医院

刘云鹏

中国

辽宁

沈阳

7

医院

邱文生

中国

山东

青岛

8

医院

熊建萍

中国

江西

南昌

9

医院

郭亚兵

中国

广东

广州

10

福建医院

李海涛

中国

福建

福州

11

医院

孙萍

中国

山东

烟台

12

重庆医院

任红

中国

重庆

重庆

13

医院

杨牡丹

中国

山西

太原

14

医院

张瑞星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15

医院

谭友文

中国

江苏

镇江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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